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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มิถุนายน 太久不更新了...bs自己一下... 前段时间家里网络抽风,死活上不了space,于是也就懒得写blog了。一直打算好好处理一下,结果拖啊拖拖啊拖,就从刚开学拖到了毕业前,ft呀ft... 这段时间越来越觉得,感伤是一项要求相当高的工作,至少人既要感情丰富,又要时间充裕。所以刚进大四时还能逢人就说,哎呀某某呀,咱看上去是不久于复旦了呀...现在嘛,论文、答辩、司法考试、所里的工作、各种毕业表格...感伤实在变成了一个相当次要的问题。 现在想想,学校也是这样,人来人往,户枢不蠹,人整天窝在学校里真不一定好。又是一年高考时,几个月后08级的同学们就要入学,于是90后的都大规模出来混了。江湖要更新换代了,哈哈哈 28 มกราคม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火车票市场体系简介(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
——毛泽东
中国的广大劳动人民是很有才的。
——某网友
在全球金融体系改革的冬风下,我们国家人民群众走在前列,为建立和谐社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层次火车票市场体系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火车站售票窗口构成了火车票销售的主板市场,铁路主管部门在一级市场上发行车票,广大票民通过网上申购、网下(排队)竞购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中认购车票。年前年后,当大多数民工筒子热切盼望回家时,火车票主板市场交易异常火爆,成为次贷危机全球金融萧条中一大抢眼的亮点。
铁路车票代售网点(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又称“车票界的QDII”)构成了火车票二板市场。二板市场虽然相比主板市场交易需要额外收取5%的交易手续费,但随着我国火车票市场的发展以及铁路运力增长缓慢,二板市场火爆程度不让主板市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为了一个交易席位,广大票民在二板交易场所前通宵排队,只等市场开始交易。
在主板、二板市场之外,还有不可忽视的场外交易力量。由于主板、二板市场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逆向交易要强制缴纳20%的罚金,广大票民通过私人平价转让的方式,自发形成了火车票场外交易市场。这一市场大多以电话、网络为交易平台,市民自治色彩浓厚。
另外,随着多层次火车票市场的成熟,火车票衍生品市场也在逐步发展,典型的有在主板、二板及场外市场被广为追捧的返程票捆绑产品。而众多衍生品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车票交易席位产品。如今在许多大城市中,交易席位被开发为新一代的交易对象,一些票民通过向其他交易者出售交易席位的方式套期保值。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民间交易市场的力量。这一交易力量又被称为“黄牛”,其特征是通过大量购入火车票,加价出售以获取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这一交易形式,但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这一交易形式最近几年有愈演愈烈的形势,并且呈现专业化、机构化的特点,值得研究者注意。 21 มกราคม 提问回答嗯,被点名了
1.被点到名字的要在自己的空间里写下自己的答案,并且要加一个题目,并将加好的题目连同原来的题目一起传到其他八个人,被点名者不得拒绝回答问题,完成游戏的人会永远得到大家的祝福。
2.这八个人要在自己的博客里注明是在哪里接到题的,并且再想一个题目传给其他八个人让游戏继续下去,不得回传,被点的人将得到大家的祝福,并且所有的美丽愿望都会在不久的以后实现。 Q1:如果看到自己最爱的人熟睡在你面前你会做什么?
让她继续睡呗
Q2:写首自己最最喜爱的歌?
《红豆》 黑色吧,我对颜色没概念 想不出来,虽然日子不咋地,但是也不算太差 生日时,大鸟送我的钢笔。那一天,我自己都没想起来是我的生日 妈妈 随心所欲的生活,虽然只这一样不过也够贪心的了 到目前为止的话...嗯,今天上午 Q9:如果给你一个机会去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旅行: 希腊 Q10:如果时间能倒流你希望回到哪一天
Q12:最想实现的三个愿望是什么?
Q17:最喜欢的食物?
Q23: 你对现在的另一半满意吗?单身的回答现在想告别单身吗?
Q25:怎么才算真正爱一个人? Q26:在什么时候会想到我?
Q29:如果有天你死了,希望是什么死法?
Q31:朋友到底是怎样的?
交流,心有所挂 Q32:如何拒绝追求你的人?
先有人追再说 Q33:最想做什么动物? 天鹅,据说天鹅飞的很高 Q34:你和你现在的男(女)朋友在路上碰到你以前的男(女)朋友,你会怎么办? 打个招呼,别指望我会介绍大家认识 Q35:觉得一直和一个人呆在一起会有一天厌倦吗?
经验是,会。所以两个人还是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呀... Q36:郁闷的时候怎么办? 运动 Q37:最适合你发呆的地方? 床上 Q38:有否“失去了才知道珍惜”的经历?是什么呢?
太多了 Q39:觉得人活在世上最大的意义是什么?
最大的意义就是你能问这个问题 Q40:“心理学”这三个字让你想到了什么? 智慧 Q41:活到现在最难忘的一段时光是什么时候?为什么?
高三的时候,傻傻地喜欢一个人,会相信很多事 Q42:找到工作了吗? 算是吧 Q43:有没有做过对不起我的事? 有时候我这人有点咄咄逼人,不好意思啊... Q44:怎么样的异性可以撩动你的幻想? 我喜欢独立果敢平和女性... Q45:你有没有恨过人?
有 Q46:每天出门一定会带什么东西?
钥匙,手机,钱 Q47:觉得自己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 越怕什么越逼着自己经历什么,我知道这貌似是一种心理防御机制,不过好像我周围的人这样的不多 Q48:对自己身材,容貌,那里不满意? 比较胖... Q49:最期待我对你说什么? 这周我有空,一起攀岩 Q50:你的理想生活是怎么样的,麻烦写30字以上: 自由自在,不过我知道不可能,所以退而求其次,希望我能有能力、有财力供得起一份悠闲,在下雨天坐在窗户边看街上来来往往的人 Q51: 你知不知道你为什么会被我点到? 严格来说,不知道。大体来说,知道。 Q52:请指出你最不能容忍的我的缺点? 没想出来有 Q53:今年最想得到的礼物是什么? 随便了。其实我更喜欢自己拼搏拿到想要的东西 Q54:如果生命只有3天了,你会怎么去安排? 不知道,没经历过。不过总觉得现在的生活在第N天结束和第N+1,N-1天结束没啥区别 Q55:被点到是不是真的觉得很烦啊? 没有,因为第一次被点 Q56:我把被点人数改为6人 大家应该都同意吧? 随便拉,哈哈哈 Q57:怎样跟老板请假一周?我想回家 老板,我想请一周假,想回家。已经交给我的工作都已经安顿好了。 Q58:什么具体的事/东西让你清楚地觉得变老很可怕? 颤抖的手 Q59: 梁涛的问题:大家都开心吧 哈哈,挺好 Q60: 周立人的问题:坚持自己还是适应世界? 看情况。很多事情我可以适应世界,但有的事情一定会坚持自己
Q61: 我的问题:你害怕别人对你失望吗?
嗯,点名:夕旦 e水谈笑 burger 谢师傅 Sim Sara 26 พฤศจิกายน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的要求目前,我国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大抵有三种方式:
(1)境外直接上市,这种方式也被称为狭义的IPO;
(2)红筹上市,又被称为“造壳上市”,其最典型的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上市;
(3)借壳上市,一般指境内企业收购一家在境外有上市资格,或已经上市的公司,注入资产的方式。
其中后两种也被称为间接上市。
一般来说,境外直接上市是关系最明确的方式,而且从商业推广、宣传的角度看,也比间接上市要好。但是,直接上市的审批过程异常复杂,这也是选择这一上市方法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寥寥无几的一大原因。
目前,境外直接上市的要求主要见于中国证监会99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根据《通知》,企业境外上市必须满足六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三)条:“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这一规定也被称为“456要求”,可以说,仅凭这一条就大体上切断了中小企业境外上市的门路。
另外,根据《通知》,企业申请境外上市,大体上需要经过如下审批部门:
中国证监会:审批;
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同意境外上市的文件;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就企业是否违反相关国家政策,与证监会会商。
这还只是国内部分,到境外证交所上市还要经过该所的审批。
结合要求与审批流程,真是难怪大多数企业不会选择这种方式了 23 ตุลาคม 开始过上民工生活昨天下班(穿着正装),走在本部校园时遇上fuxi,伊见面第一句话是 民工装? 于是慨叹终于要开始过上民工生活了 既然要过索性过个彻底吧 给自己定个近期目标: 熟悉外汇管理制度; 熟悉红筹上市操作; 熟悉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嗯,先这样。 21 สิงหาคม 天亮了又黑,我过了好几岁刚看到妹妹msn上的消息,说大学寝室已经安排定了,本部5号楼。
恍惚间又想起几年前踏着邯郸路的泥泞住进7号楼寝室的情景。转眼间3年前的事情了,那年大一,觉得眼前充满了机会,复旦是供我展现的舞台。现在我是“不久于复旦”的人了。
而回想3年的时光,说穿了却也无非是天亮天黑,人来人往。
记得老妈曾经说起一件事。当年她18岁的时候,已经参军一年了。假期回家探亲,临走送行时,姥姥对旁边的人说:“你看,孩子们都这么大了,我们还能不老吗?” 02 สิงหาคม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20 กรกฎาคม Transformer:因为有爱//这是一篇转载的影评 10 กรกฎาคม 今天朋友问起的一个问题关于博客(嗯,台湾叫部落格)的背景音乐。
前段时间,台湾法院作出一个判决,判定在博客上使用他人有版权的音乐(嗯,通常现在的音乐都有版权)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可以构成犯罪。
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个人为了自己欣赏、学习、研究等目的使用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不支付使用费。但是,blog作为网络的产物,本身通常具有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公开性,因此,在blog上使用他人有著作权的音乐已经构成了公开发行,超出了“合理使用”的限度。
而我个人理解,如果将blog限制在只能由个人浏览使用,那么仍然是合理使用,不应当算作侵权。
类似的还能推广到别人发表的原创文章、图片之类。 05 กรกฎาคม 登msn的时候看到一条消息“《物权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已经开始”
搞笑嘛,今年10月1日才生效的法律,现在就已经开始写司法解释了。
当初看《物权法》的时候就觉得法条间的空间太多了,必然需要一批又一批的司法解释。不信拿《合同法》比比,看看哪个立的全面细致契合实际。
于是我们又看到一部解释将比法条多的法律了。什么时候我们的司法解释才能像司法解释,我们的立法能 做 完 立法该做的事呢?
p.s.随手拿起几部法律作个比较
《民法通则》,1986年施行,法条156条,解释200条(不算那一堆人身/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
《担保法》,1995年施行,法条96条,解释134条(熟悉的人都知道这些解释才是 真 正 强悍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2006年施行,法条219条,解释(现有的)6条。
《合同法》,1999年施行,法条428条,解释30条。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法条247条,解释会有多少条呢? 03 กรกฎาคม 嗯,两个月了,写点东西前段时间在日月光华law版看到有人提了个问题,提到体育比赛中,俱乐部的独家直播/转播授权的问题。
当然这首先涉及到体育比赛地能否成立著作权。
体育比赛本身是不成立著作权的。依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表现形式是作品,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了9种作品(或者说8种,第9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体育比赛,究其实质,并不在此8种作品之内。既不成立作品,自无著作权可言。
(注:8种作品为文字、口述、艺术、美术建筑、摄影、电影、图形模型、软件)
而且根据第十条列觉得著作权权能,很多时候都不能套用到比赛本身,例如,如何放映一场比赛(比赛和比赛的录像是两回事)?如何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比赛本身?
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比赛本身固不能成为著作权,但是比赛的相应战术设计,如国际象棋的XXX开局、足球比赛的442战术、篮球比赛的全场联防战术等,可以成立著作权。然而这与比赛本身面临一样的问题。著作权法保护智力成果表达的形式,不保护智力成果本身,是故牛顿可以站在巨人肩膀上而不会被人说侵犯版权。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垄断,知产法一向面对的困境就是如何把握垄断性保护与促进人类思维之间的平衡。
回到比赛战术上,且不论一定的战术/策略是否成立作品、如何单纯地表现其本身,对其进行垄断性的保护究竟利弊如何呢?你能想象一场足球比赛中,某球队使用442阵形战术还要向某人缴纳版权费吗?
所以体育比赛本身不能成立著作权,而进行的直播、转播产生的录像作品则有其著作权。
而体育比赛没有著作权,俱乐部又是如何能授权他人独家直播/转播呢?
个人认为,这种授权的依据不在于知识产权,而更多地在于俱乐部对此付出了劳动,任何使用该项劳动的人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
这个思路还很不成熟,请大家指正。 03 พฤษภาคม Spiderman 3:看他怎么失败(剧透啊剧透!)失败的人3的trailer刚放出来时,网上的fans们就基本猜出了大致的剧情。的确,失败的人的各种漫画自1962年已经畅销了40多年,那点陈芝麻烂谷子的套路老早被fans们摸了个一清二楚。如果要问fans们spidey和神奇四侠(Fantastic Four)、美国上尉(刚死的Captain Amercia)这帮人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在于:失败的人很失败。
所以当蜘蛛侠3携前两部X亿的票房来骗我们的影票或买碟钱的时候,What do we expect?
至少我是等着看伊在新的一集里是怎样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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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扯开一句。
其实大家多少都知道,Marvel的漫画虽然常常扯得不着边际,但是通常都是有着一定社会现象作为背景的,就像先生曾经说过的,鬼怪这些东西都是以人作为样本,添两只脚、长几颗牙罢了。Captain America多少和DC的Superman有些相像,身上代表了“传统”美国人的价值观,比如城市、守信、充满绅士风度等等。在漫画中,Cap是不会说出"hey, buddy, what's up?"这种话的。而失败的人更多代表了一种小人物不断奋斗期求上进的特点,换而言之,“美国梦”。
而既然1作为“勇敢面对挫折,不懈追求上进”的好青年的代表,身套主角模版享受作者的若干优待,失败的人便命中注定会非常失败。话说伊经济拮据,某日打听到Avenger(复仇者,Marvel世界里的Superhero战队,颇类似于DC的正义联盟JLA)成员有着优厚(当然是相对优厚,我就不相信Iron man会care这点钱)的经济补助(请参考国家给大学生的每月41.x块钱),于是就向他们投了offer。结果伊当即被拒掉了。我们不屈不挠的好青年于是在接再励,又投了一份offer,终于拿到了实习生的身份。可是伊毕竟是失败的人,作者怎会给他机会抛弃身负的主角模版呢?于是实习期后,伊又被拒签了。
失败的人有一句经典的台词:“greater power comes greater responsibility”,今以“主角模版”观之,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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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转回来,咳咳...
在新的一集里,失败的人总算事业小有所成,成绩拔尖,成了众人嫉妒的对象,上课时会吸引一些来路不明的粉笔头之类。这里很有可能是在教育广大同学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上一集里,失败的人被导师说成"lazy",还成天在外面耍酷,这不是在诱导青少年么?于是Marvel和Columbia悬崖勒马,在这一集里告诫大家一定要记得学业为重。特别是大学生同志们,没事别整天翘课。
//话说Marvel的另一个漫画人物Firestar也是个大学生,伊的GPA便是惨不忍睹的类型。某日伊与人喝酒聊天(注:这两个人都是女的),终于决定放弃社会工作(明智呀明智!),专心学习了。话说这人如果在中国,便应当是那种放弃社会工作/学生工作,专心考研的人了,嗯。
另一方面,纽约市民一改前两集里的敌视态度。时代广场上大屏幕打出“NY Loves Spiderman”的字样,引得Peter同学不禁驻足流连,还把Marvel的那个老妖怪Stan Lee引来跑了场龙套(伊是Spiderman、Silver Surfer、Fantastic Four等的主创作人)。
于是这一集开头,失败的人便看似很成功。但是我们熟谙商业大片套路的人都知道,这不过是表象罢了,失败的人必然要失败的。
先生说:那简直是一定的。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伊自己不失败,伊的朋友就要失败;伊的事业不失败,伊的感情就要失败。伊的女友Mary Jane初登百老汇,首演之后竟然被人说成除了长相,其他没啥好的。等第二天去彩排时,竟又被告知剧组已经另选了女演员。而最要命的是,当伊去找Peter时,失败的人同志竟然在那里大谈自己被纽约市民追捧的快感。
而这时,Peter正要向伊求婚。
到这里我们都能看出来导演的险恶用心了——But how typical! 大家都能猜出来这些东西意味着什么了。所以看到后头有个叫Eddie Brook的愣头青要抢Peter在报社的工作,Mary Jane和Peter的朋友Harry Osborn(就是那个有钱的坏的帅哥)大玩暧昧,我在场下不禁盘算导演的意图中还要再加多少元素。事业危机、感情失意,又发现在第一集中杀害伊叔父的真凶逍遥法外,如此内外交困,还缺什么呢?
当然是对手。
于是导演安排上面说到的那个真凶在躲避警察追捕时居然掉进了“高能物理研究所”的一个大坑里。看到这里我实在忍不住要喷了。这些漫画中的人最终总会跑去一些很诡异的地方,里面充满了危险的东西,偏偏又没有人看管。于是到最后,你被生化蜘蛛咬了,我被工业放射原料溅了,他参加XX实验被OO射线辐射了,最终我们都有超能力了。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家伙变成了Sand-man,可以用沙子聚成巨大的拳头打人。和我爱罗挺象。
对手也有了,但是还缺一把动力。虽然我们都知道失败的人迟早要发彪的,我们也都知道只要伊有坚持的原则,伊就必然会去破坏它,但是这时候还缺一点。于是外星球来的Symbiote发挥作用了,替我们的Peter同学准备了一套黑白的新装。话说我一直觉得这套衣服比原来那套酷。
这里再扯一句。在原来Spiderman的漫画里,Peter其实是不能自己射蜘蛛丝的,伊是依靠自己研发(...)的一套腕带蛛网发射器,配以“Web Fluid”,才能在纽约的大楼间做他的招牌秋千荡。而Symbiote附身之后,Peter则可以通过这套Costume自己放丝,较原先强悍了不少。电影为了简洁起见,一开始就让Peter自己吐丝,于是这套衣服的特别之处也就基本显现不出来什么了。
Symbiote可以改变附着人的性格,扩大aggressive的一面。于是套上Symbiote的Peter同学性情大变,一改“Friendly neighbourhood spider-man”为"Fiendly neighbourhood spider-man",遇上Sand-man后直往死里打,直到认为他死了才收手(当然,我们都知道,好人在这时候肯定会判断错误的)。
话说这里还有个讲究。在美漫里,各种Superhero行事可以千差万别,甚至可以个性及其自私,但是区别他们与坏蛋的最大准则就是英雄不能杀人,no kill。所以Punisher(惩罚者,Frank Castle)见恶人就杀,被黑白两道同时不容,前段时间的Civil War里,还因此被Captain America狂扁了一顿,直斥其insane。所以在电影中,当Peter向Aunt May说到Spider-man killed Sand-man时,Aunt May震惊了。
反正之后的事情大家都能猜出来,失败的人终于发现这次玩过头了,于是决定脱掉Symboite装。伊意外地发现Symboite害怕金属震动发出的声响(我描述不好,就是类似敲钟的声音,请无视我这种物理小白),于是借此摆脱了Symboite,顺道把那个愣头青Eddie Brook变成了Venom。
这里我实在搞不清楚的一点是,失败的人怎么会想到去教堂的钟楼上脱衣服呢?
当然,这一定都是因为主角模版。
之后的事情就简单了。失败的人的对手们绑架了女友(显然两人余情是不会断的),失败的人拉了Harry作为外援来对付坏蛋们,而Harry同学居然被自己的管家两句话说倒了,抛下新仇旧恨,跑去帮忙了。这家伙阵营转换得还真快。
不过颇值得一提的是,上一节所述的各种杂碎事务+战前统战工作居然只用了5分多钟就交待完了,这实在是大对我这种热血小白的胃口。如果这段放在《晚饭》或者《满城尽带XXX》里,指不定能为观众空出多少休息时间。
于是在最后20分钟里,集中上演了本系列电影中所有出现/部分未出现的动作场面,看得端的是畅快淋漓。这段场面也着实让我忘记去挖苦导演和剧情,在一旁跟着电影的节奏调整呼吸。当时我在想,如果去动感影院看这部片子,那该是怎样的一种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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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这部140分钟的片子接近尾声了。其实话说回来,看惯大片的人都知道,一段紧凑激烈刺激的动作高潮之后,片子也差不多该结束了。只不过出人意料的是,我们的Harry帅哥居然为了救Peter同学挂了。
说实话,整部片子看到最后,这是我唯一没有猜到的地方。
而另一个让我猜到的地方就是影片以Peter和Mary Jane拥抱结束,却丝毫没有提两个人最终结婚了没。其实这也是很有道理的。你以为这部片子是什么?FF2吗?
//注:FF = Fantastic Four神奇四侠 = First Family第一家庭。FF的确就是Marvel的第一家庭。
于是失败的人3结束了。
从我个人来说,我觉得这部片子算是中规中矩。有着非常不错的动作,有着挺不错的表演(特别是Peter同学被Symboite附身后那一段),有着还不错的剧情。对于剧情这部分,我想说,我们毕竟是在看一部漫画改编的商业大片。Spiderman系列漫画的定位是teenager,所以我们不要指望它会对现实做出深刻的批判,对人性做出独到的反思。而作为一部商业大片来说,为了保证140分钟内的故事的连贯性、场面的火爆性,做到这一步已经不错了。
毕竟这是一部商业大片,不是一部cult电影。
在这一集里,失败的人继续着他,以及所有漫画主角,的失败历程。他还会继续失败下去吗?Who knows!
你看X人3(X-man3)里,好不容易把正反双方最大的boss给弄死/弄废了,导演偏偏在结束前一点透个底,显示一下Magneto还有power,又在片尾字幕后学Constantin加一小段,显示一下X教授(这里的"x"请不要读作cha1)把自己的意识转移进了另一个身体。这不是明摆着拍续集骗钱吗! 10 มีนาคม 宪法司法化——齐玉苓案(2)一、何谓宪法司法化
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以在法院适用,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盖言之,即法院可直接适用宪法解决法律纠纷。
当今世界,宪法的适用大体有三种模式,一是美国的普通法院模式。一般的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均可就合宪性进行审查,然低级法院只得在全案推理过程中附带地审查合宪问题。这是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起确立的准则。二是英国的议会审查模式,由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议会审查法律、行政行为是否违反宪法。三是德、法等国的特别机构模式,如德国设立宪法法院,法国设立宪法委员会,皆设特别机构,专门审查。
我国采用的,实际是英国模式。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62条,第67条)。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宪法第62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第67条)。
(以下待续)
宪法司法化——齐玉苓案(1)齐玉苓案已经尘埃落定6年了。
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01」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齐案的案情是比较简单的。陈晓琪是齐玉苓的同学,在其父的怂恿、操纵下,冒充原告持入学通知书赴济南商校就读,毕业后分配工作。1999年,原告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将陈晓琦、陈父、学校等告上法院,诉由为侵犯姓名权与受教育权。一审法院判定侵犯姓名权成立,判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5000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山东高院最终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停止姓名权侵害;赔礼道歉;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及间接损失;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
齐案就此审结,但是此案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至今却仍没有得到解决。
06 มีนาคม zz你柔软地想起了这个校园//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是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2006年六月的毕业典礼致词
25 มกราคม 今天下午开庭了胜诉了。
不过话说回来,大家要是出去工作,千万想办法签个书面的劳动合同...... 案子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女工A在公司担任营业员,2003年10月进入B公司工作。一开始,双方约定每月基本工资800元,而在工资单上,记录为基本工资676元+“职务加给”124元。2004年4月,A要求公司每月为其缴纳社保。在A的坚持下,公司与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时间是04年4月到05年3 月。合同上,A应公司的要求在工资一栏中填写了600元/月(不要问我为什么,我也很ft)。自从开始缴纳社保,公司就扣除了A的工资中“职务加给”部分。 2006年8月,A怀孕。9月底,A取得医院开出的病假单。由于公司没有成文、公开的请病假制度,A就将病假单交由柜台柜长转为递交,自己开始休病假。而到领取2006年10月的工资时,公司拒绝向A支付工资。 基本案情就是这样。A的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病假工资和“职务加给”部分的补偿上。首先一个问题是劳动关系。本案中,当事人保存的工资单证明了与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具体法规参见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当然,这只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具体看后文。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女工怀孕、哺乳、生产“三期”中,只要劳动者没有重大过失,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病假工资是没有问题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女工怀孕、哺乳、生产“三期”中,只要劳动者没有重大过失,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相关劳动法规,职工病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具体参见沪劳保发(95)83号文。 而比较麻烦的是“职务加给”部分工资的问题。如前所述,当事人主张原先约定每月基本工资800元,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单上的表述又与当事人的主张有出入。在这一点上,当事人处于不利的情形。单位只需要找到合理的理由,支持其工资组成,案子对于当事人就会变得很困难。本案中,单位主张这124元钱是对于单位不代缴社保员工的一种补贴。虽然我试图主张这“职务加给”更多具有岗位工资性质,但是由于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观点而未能得到仲裁庭采信。前述的工资单虽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由于其所显示的项目与当事人的主张有出入,因此每月800元基本工资的主张很难证明。 不过话说回来,咱们国家的法院/仲裁庭还是很重视调解的,调解的时候还是大可以胡搅蛮缠的。在“职务加给”问题上,单位的说法也不是无懈可击的,所以最后在调解过程中,公司答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案子最后是调解结案了,我方的请求基本得到了支持,所以总体上说,还算是胜诉了。单位承诺保持劳动关系,这对于一个怀孕女工来说意义重大。这个案子中,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是比较不错的,自己保存了大量的证据。而其所未能取证的部分,更多还不是因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而是在于现今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不完善,用工单位以不建立劳动关系为威胁,千方百计妨碍当事人取得维权必须的证据。这事情大家都知道,也就不说什么了,sigh...胜诉了。 不过话说回来,大家要是出去工作,千万想办法签个书面的劳动合同...... 24 มกราคม 开始实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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